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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 通海多人被骗!请警惕虚拟货币投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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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0 18:06: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案例一:

通海人白某某,于2020年5月经人介绍,用手机扫码下载安装OmniC+APP,并在平台上注册会员,开始投资虚拟货币“爱米币”,后因平台不能正常登录,投资亏损29.6万余元


案例二:

通海人王某某,于2019年7月经人介绍,用手机扫码下载安装OmniC+APP,并在平台上注册会员,开始投资虚拟货币“爱米币”,后因平台不能正常登录,投资亏损9万元左右。


案例三:

通海人张某某,于2020年8月经人介绍,用手机下载安装太希生活APP、太希交易所APP,并在平台上注册会员,开始投资虚拟货币“太希币”,后因平台不能正常登录,投资亏损5000元


案例四:

通海人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经人介绍,用手机下载安装太希生活APP,并在平台上注册会员,开始投资虚拟货币“太希币”和“火苗币”,后因平台不能正常登录,投资亏损12000余元


相关规定: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来源:通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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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0 18:4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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