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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2日,高古楼网站署名为@汽车搬运工 的网友在“网上警务室”发帖咨询:警长你好!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星期前我的车停在高仓路段一个朋友的铺子门口,是停在人行横道上,交警来喊说不能停车我第一时间就开走了,罚单也没开……原贴链接: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
带着网友的问题,古楼警长向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咨询,交警向警进行了解答,现整理面向公众进行回复:
在执法活动中,违停主要分为3类,有3种不同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停车,也就是在设置有“禁止停车”禁令标志的路段停车,这种情况被电子眼抓拍到或者被民警贴条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三条相关的规定,都是罚款150元,记3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种情况被电子眼抓拍到或者被民警贴条的,给予罚款50元,不记分;
3、还有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这几种情况如果被电子眼抓拍到或者被民警贴条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63条相关规定罚款200元,不记分。
交警向古楼警长解释:网友反映的地点属于在人行道内停车,妨碍行人通行,罚款50,不记分,如果及时驶离,可以给与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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