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建立省级财政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列入次年预算。同时,倡导鼓励州市、县级建立基础养老金常态化调整机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同级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当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示例:A州(市)或者B县(市、区)在财政财力可支撑的情况下,在国家、省级承担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可自行增加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自定。
•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无缝衔接机制。《通知》增加了城乡居民高档次缴费标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标准衔接,可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层次的城乡居民群体缴费需求,通过引导参保群众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逐步增大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同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同步调整的动态机制,形成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填补了制度空白。
示例1:2023年,张三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原有政策最高仅可以选择3000元的缴费档次,但是张三觉得3000元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想多交一点但又达不到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按照新政策,张三可以根据自己经济状况自由选择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的缴费标准,以满足更高标准的参保缴费需求。
示例2:李四,45岁,交了5年的城乡居民低档次标准缴费,现在经济宽裕了,觉得前几年交得低了,现在可重点选择4000元以上高档次标准缴费,以提升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形成了正向激励的参保缴费补贴机制。现行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比例旨在引导激励更多城乡居民参加中高档次标准缴费,500元—2000元档次标准统一按照12%比例兑现政府缴费补贴。同时,根据财政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对30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进行了限高规定。优化缴费补贴比例,旨在引导更多城乡居民在可承受范围内,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个人账户养老金贡献度,实现我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整体跃升。
示例:王五,选择400元档次缴费,仅可获得40元的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只有440元;若是选择1000元缴费就可以获得120元缴费补贴,相当于400元的3倍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就有1120元;选择2000元缴费就可以获得240元缴费补贴,相当于400元的6倍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就有2240元。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规范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基金管理的层次越高,基金的互济性、安全性、抗风险性都随之提高。目前我省大多数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都是县级统筹,统筹层次较低、防风险能力较弱。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钱、保命钱更加安全可持续,严防风险隐患发生,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州(市)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规范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能够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