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关于调整
部分高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我县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综合研判,将3个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1.华宁县盘溪镇东升社区青年路53号 2.华宁县盘溪镇盘江社区农产品交易市场30号 3.华宁县盘溪镇东升巷33号 以上调整自2022年12月4日00:00起执行,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华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