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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主动出击,一日内查获两起摩托车骑行人员涉嫌违法的案事件,其中一起是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另一起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目前,两辆摩托车均已被交警扣留。
下步,红塔交警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骑行人员将给与罚款处罚,对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驾驶员,除给与罚款处罚外,还将记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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