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超标电动自行车(含报废)的通告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目前悬挂“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均已过期,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注销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注销对象
注册登记的“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已满十年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期限
请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自愿将车辆进行以旧换新置换。
1、注销渠道:可前往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也可通过邮政下乡渠道办理注销登记。
2、车辆置换方式:及时到江川区工信部门指定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自愿进行以旧换新置换(见附件1)。
三、逾期处理方式
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后,仍不来办理注销登记或者置换的,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四、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后,驾驶上述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五、以旧换新政策
凡是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到江川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点(清单附后)均可以参与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交售1辆老旧电动自行车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并换购1辆新车,除车辆残值金外还可以申请政府补贴500元,以旧换新政策最终以江川区工信部门通告为准。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含报废)注销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业务咨询电话:0877—8017120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