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交通安全 你最先想到的提示语是不是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广大驾驶人不断提高的安全意识 也催生出了一种新兴职业 代驾
2022年12月9日,湖南长沙市民张某和朋友吃饭饮酒后打车回家,因小区内通知将进行水改封闭施工,张某将停放在小区施工区域内的车辆驾驶至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在移车过程中,小区保安与张某发生纠纷并报警。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张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根据交警对当事人张某进行的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初步结果为146mg/100ml。而后来医院的血液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0.8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交警遂对张某采取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9月,长沙交警对张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立案,经调查后,给予了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张某不服这个处罚决定,他认为当时就是在小区内挪了个车,小区内的道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不应当对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认为交警部门对于小区内的道路没有行政执法权,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后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温海敏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按照“两高两部”文件的精神,虽然张某具有醉酒驾驶的行为,可以不认定为犯罪,但是该行为仍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所以虽然可以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他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酒后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会大幅下降。小区、停车场等场所,老人、儿童活动频繁,环境复杂程度不亚于公共道路。即便短距离挪车,也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宽严有度,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的从轻处理情况。同时也就有以下15种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况: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玉溪交警提示 酒后短距离挪车 虽不犯罪,但依然违法 从根本而言仍属酒驾 莫让一分醉,添上万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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