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同年10月,经省委领导同意,云南省建立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共有21家成员单位。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于2022年成立,是省民族宗教委主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下设5个专委会和秘书处,有会员185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62位。促进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发挥助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委员会、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委员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旅游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联系、动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我国民族理论的基石。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新中国成立以后,将民族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载入宪法,此后历次修订宪法都不断重申和完善这一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在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强调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相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强调各民族不仅在政治上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平等;强调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是云南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省委明确提出到2035年实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为推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项目化、清单化、实体化,从2013年开始,每三年一轮,在全省范围内选取10个县、100个乡镇、1000个村、10000户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进行打造,示范县补助1500万元,示范乡镇补助500万元,示范村补助100万元,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助推民族地区共同走向现代化,有效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根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组织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玉溪市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和单位分级依次开展市级、省级和全国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二十八)红塔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八+N进”活动我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的重要抓手。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明确推荐打分的“六进”是指:进机关、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红塔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八+N进”活动是指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乡(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进政法机关、进景区、进医疗系统。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是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好造福各族群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一是着力深化内涵。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主线发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重点抓好学校教育,全面普及社会教育,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建立测评指标体系。二是着力丰富形式。实施全域创建行动,积极推进行业系统创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周氏党建引领示范创建。三是着力创新方法。实施“石榴红”工程和“三项计划”,推进创建联盟品牌建设,选树示范典型,依法开展表彰,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来源:红塔统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