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星云湖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更好地发挥“以渔控藻、以渔净水”生态调控功能,助推江川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星云湖鱼类生态调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态调控时间 1、鲢鳙鱼、银鱼: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5日。 2、鲤鱼、鲫鱼、假白鱼: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5日。 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生态调控工作的,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二、生态调控种类 本次生态调控种类为3公斤以上的鲢鱼(白鲢)、鳙鱼(花鲢),2.5公斤以上鲤鱼,2公两以上鲫鱼,1市两以上假白鱼,银鱼。禁止捕捞具有生态效益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大头鲤、花鲈鲤、青鱼等土著鱼类。
三、生态调控区域 星云湖水域。
四、生态调控要求
(一)鲢鳙鱼、银鱼由玉溪市江川区政府确定的国有平台公司负责组织调控。鲤鱼、鲫鱼、假白鱼由沿湖的星云街道、宁海街道、江城镇、前卫镇负责组织调控。 (二)捕捞船只由国有平台公司统一提供,网具由各参加调控的乡镇街道负责,网眼规格不得小于:银鱼网6mm,鲤鱼网12cm,鲫鱼网8cm,假白鱼网3.5cm。鲢鳙鱼采取围网方式赶捕。 (三)加强星云湖水生生态环境和鱼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科学实施鲢、鳙、大头鱼、星云白鱼等增殖放流,保护星云湖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四)禁止无证捕捞和使用违规禁用渔具渔法捕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江川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