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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保险行业协会风险提示:“交通安全统筹合同”≠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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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4
发表于 2024-12-6 09: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近期,玉溪辖内出现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时,买的是“交通安全统筹”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车辆保险。“交通安全统筹”合同条款与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高度相似,消费者大多不知“交通安全统筹”与保险的区别,且统筹业务经营机构以低价、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车辆发生事故后出现索赔难,导致个人遭受损失且维权困难。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纠纷隐患,玉溪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辆保险消费者:“交通安全统筹合同”不是保险合同。

“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经营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备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资质,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其与消费者签订的所谓“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且不能通过交管部门的车辆年度检审。

“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经营机构通常没有为未来赔付留存充足准备金,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现象,风险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全面客观认识 “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备合法经营机动车辆车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缴费前仔细核对投保单,认清保险公司名称、缴费的对象,如发现公司名称中带有“统筹”“互助”“联盟”或“汽车服务”字样,保单合同中写有“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或“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等内容,切勿轻易下单签约。若对保险合同有疑问的,可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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