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兄”高速路上发生翻车事故、教练隔夜酒驾被查、二次酒驾被查处……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全面普及,百姓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仍然频发,并且形式多样、五花八门。
近日,丽江交警处理了三起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案例,这些案例令人警醒,并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4年10月15日8时许,一辆满载生猪的货车在大永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突发故障导致车辆失控侧翻。车厢内的生猪因受惊四处逃窜,现场混乱不堪,过往车辆纷纷紧急避让,险象环生。事故不仅导致货车副驾驶有人员受伤,还引发了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紧急救援,守护生命。接到报警后,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期纳中队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交警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封闭事故车道,引导过往车辆有序通行,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同时,与医护人员紧密合作,利用专业设备将受伤人员从侧翻的车辆中救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智擒“二师兄”,恢复秩序。针对四处逃窜的生猪,民警也没有丝毫懈怠。他们与隧管、养护和救援部门通力协作,利用食物引诱、围堵驱赶等方法,将受惊的生猪逐一赶至安全地带并装入转运车辆。经过数小时的紧张救援,现场秩序得以恢复,交通恢复了正常通行。
案例启示: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在遭遇突发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和伤害。
近日,丽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管大队三川中队在高速路收费站外广场执勤时,查获了一起教练汽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驾驶员陈某在某驾校担任教练,在被查获前一晚与同事聚餐时喝了酒,第二天早上认为自己体内酒精已经消退,便驾驶教练车到丽江进行保养,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严格执法,绝不姑息。经现场对陈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8mg/100mL,达到饮酒阈值,陈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陈某被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作为驾校教练,陈某本应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为学员树立榜样。然而,他却以身试法,成为了学员的反面教材。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身份如何,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2024年10月6日,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涛源中队在金太线6公里50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查获了一起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驾驶员张某某于2020年8月21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严厉处罚,警示他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张某某的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某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4日、罚款1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启示:张某某的二次酒驾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勿再次触碰法律的底线。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可以清晰地看到交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无论是货车侧翻、教练酒驾还是二次酒驾,都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行驶的警钟。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安全行驶的关键所在。每一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与自律,将交通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驾驶行为始终遵循法治的轨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广大驾驶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校教练等从事驾驶培训的人员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为学员树立榜样。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安全行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更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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