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痛经假11月1日起施行#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用人单位应当落实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10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经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上述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引发网友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录(聘)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招录(聘)标准,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此外,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或者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限制聘任、晋职、晋级、职称评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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