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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作序,万物和鸣。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小动物繁殖走丢期。近日,华宁警方警民携手成功救助三只猫头鹰宝宝。
4月21日,宁州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自家的车上发现一只小猫头鹰,怎么吆喝都没把它“请”走。民警来到现场后,看到在头顶的屋檐上,还站了一直大猫头鹰,正要上前,小猫头鹰扑腾起翅膀跟着“妈妈”往学校方向飞走了。民警刚回到派出所,华一中的两名小女生就带着再次落单的小猫头鹰到所寻求帮助了。
4月23日,青龙派出所民警接到青龙镇青龙社区工作人员电话,一只小猫头鹰闯进了社区办公室,请民警帮忙救助。民警赶到青龙社区,只见一只巴掌大,全身毛绒绒的猫头鹰正端站在办公室茶几上,睁着一双萌萌的大眼与工作人员对视着,十分可爱。民警小心翼翼的将猫头鹰放入提前准备好的笼子里,将其带回派出所。
距离救助第一只猫头鹰不到2小时,民警又接到群众打来的救助电话,在青龙镇三角公园发现一只猫头鹰在四周徘徊,当群众靠近时,猫头鹰也未飞行离去,民警随即赶到三角公园,一眼便见到等候多时的群众,民警小心翼翼地把猫头鹰从群众手中接过后带回派出所。
民警检查确认三只小猫头鹰均无明显外伤,由于尚属雏鸟,不具备飞行和独立生存能力,民警对“三小只”进行简单喂食后移交至华宁县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医疗救助。
警方提示 猫头鹰是夜行性鸟类也是捕食鼠类的重要益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猫头鹰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若遇到受伤、落单的猫头鹰请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切不可自行救助、圈养或盲目放生以便专业人员及时妥善救助。
来源:“玉溪华宁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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