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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新平县公安局桂山派出所办结一起消防大队移交的过失引起火灾案件,涉案的男子杨某已被新平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月20日,郑某将自己的货车送到杨某经营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处理挡泥板松动问题。焊接过程中,两人未将货箱内的货品塑料箱搬运至安全地点,杨某在焊接完货车左后轮挡泥板后,准备焊接右后轮挡泥板时,货箱左后轮一侧塑料箱子突然起火,随后两人立即使用灭火器和水进行灭火,但因火势迅猛无法扑灭。为方便灭火,车主郑某又将车辆往后移动至空旷区域,并将未着火的箱子推至地面,但由于温度太高,地面的箱子自燃起火,烘烤到旁边停放的货车,直至消防大队到来后,才将火扑灭。
杨某因电焊操作不当,导致修理车辆起火;波及旁边停放车辆,致使车头部分变形,此次火灾共造成价值14350元的经济损失。目前,杨某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行为被新平警方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来源:新平县公安局桂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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