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为了能让孩子顺利落户
而自编自导一场
野外捡拾弃婴的闹剧就很荒唐
近日,一男子因谎报警情
被通海县公安局四街派出所依法查处
3月27日14时许,四街镇张三怀抱一名约一两个月大的婴儿来到四街派出所,称怀中婴儿是自己今早捡的。经进一步询问,张三称3月27日10时许,自己和妻子到山上摘野菜时看到路边有个泡沫箱,里面有一个男婴、一罐奶粉、一个奶瓶和两片纸尿裤,还有一块红色的布上面写着“求好心人收养”。张三向民警展示了捡拾现场的照片,并多次表示自己和妻子不能生育,想收养这名男婴。
为了更好的照顾和保护该男婴,四街派出所与民政部门联系,将该男婴及捡拾人送至县局采集了血液DNA,同时按正规程序将男婴移交民政部门善后安置,派出所根据规定继续对此“弃婴”案做进一步调查。
这事是不是就完了呢?
18时许,眼看着男婴即将在通海县人民医院体检后按规定送往玉溪市儿童福利院,张三慌了,终于道出了实情。
原来,这名男婴不是捡的,而是张三从朋友家抱来打算收养的。据张三交代,自己和妻子结婚10余年一直没有小孩,而朋友家已经有4个男孩子了,今年2月,朋友妻子又生育了第5个小孩。一家没有生育能力,另一家没有抚养能力,于是两家人商量后决定将这个孩子送给张三家抚养。
为了能让该男婴顺利落户,张三自导自演“策划”了一个野外捡拾婴儿的警情,以此来骗取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和相关领养手续。然而,偷鸡不成蚀把米,本以为能顺利骗取到相关部门的合法证明,却不想在这场自导自演的闹剧中栽了跟头。
目前,张三已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二百元之处罚。(文中人名为化名)
谎报骚扰110 后果很严重
1、拨打110谎报警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后果: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拨打110骚扰、辱骂接警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后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通海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