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存在部分长期未用电客户,未按要求拆除电源搭接点,设备长期无人运维,存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根据以下供电营业规则及电力法相关规定,红塔供电局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拆除“玉溪方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玉溪听听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用电客户的电源搭接点(详情见附件),客户后期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即可。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中止供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情况已报备玉溪市红塔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公示期(30个自然日)内需要恢复用电的客户,请在公示期结束之前联系所在片区供电所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公告。
玉溪红塔供电局各供电所联系电话: 城区供电所: 王13529762778 春和供电所: 倪13887789289 研和供电所: 陈13908890920 大营街供电所:余13577748829 北城供电所: 李13887737664 洛河供电所: 高13577792677
玉溪红塔供电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红塔区长期占用电网资源用户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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