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涉外法律 the Foreign Af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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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公司不能滥用待岗,公司只能在停工、停产的情况下,才能安排员工待岗,并且在待岗的第一个月内,公司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
公司无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期限尚未届满,公司现在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降低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支持。
尹德盛律师13087439538专业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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