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甘某某使用敌百虫、白酒、醋混合制成所谓“偏方”,为一患有皮肤病的男子擦拭身体,致该男子中毒死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2年9月底,被告人甘某某在市场看见一男子患有皮肤病,便声称自己可以制作治疗皮肤病的药水给其擦拭,随后甘某某购买了一袋农药敌百虫,用敌百虫、白酒、醋制成混合溶液为该男子擦拭背部等身体部位。同年10月初,甘某某再次使用上次配制剩下的混合溶液帮该男子擦拭上半身和腿部,并将剩余的混合溶液留给该男子。次日,该男子突感身体不适,送至医院医治后于当晚23时死亡,死亡原因为敌敌畏中毒死亡。
新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某使用敌百虫为他人擦拭身体治疗皮肤病并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院根据被告人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甘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全小提醒】 有机磷农药是我国使用广泛、用量最大的杀虫剂,主要包括敌敌畏、敌百虫、乐果、对硫磷等,用于农作物杀虫,如果不慎进入消化道或者皮肤接触,很容易造成中毒,切不可当作药物治疗人体疾病。但值得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仍然有群众容易轻信所谓“民间偏方”,因“偏方”延误病情甚至酿成悲剧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出现病症,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遵医嘱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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