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公司人格否认、清算赔偿责任、代位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企业法人的股东、出资人、发起人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该行为会引发执行异议之诉。 尹律师通过对该类诉讼类型的分析,明确申请执行人请求权基础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清算赔偿责任、代位权诉讼等。 申请强制执行的性质属于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相结合的复合之诉。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引发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 1.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2. 清算赔偿责任; 3. 代位权诉讼; 4,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资金、人格混同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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