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凌晨5时许,云南玉溪红塔区,直属交警接群众举报,一名货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民警根据线索,在城区某路口将该车拦下。 经检测,驾驶人朱某某确有饮酒驾车的情况,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抽血送检,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为酒后驾驶。 朱某某称,他每天凌晨5点左右都会驾驶车辆到城区各处运送米线,而在开车前有喝两口“早酒”的习惯。 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酒驾这笔“账”
再给大家算一次 真希望大家永远用不上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玉溪交警提示 喝点“早酒”,随你开心 酒后开车,绝不可以
来源:玉溪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