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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购买了一辆吉利轿车作为网约车使用,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其从事预约营运,在保期内也没有及时办理使用性质变更,导致车辆在从事网约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撞到护栏,损失金额约4万元,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赔付交强险2000元,剩余部分由客户自已承担。 车辆从事预约营运时,机动车商业保险应投保为营业性质,根据保险条款,在从事预约营运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不予理赔。 各位车主朋友在购买保险时,要做到: 1、到有正规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代理人处投保; 2、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性质参保;如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参保,一旦出险,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3、投保双方应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才能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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