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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0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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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XX的客服人员,您是否开通了我们的XX白条...... 你好,我是XX公安局民警,根据我们了解,你涉嫌XX犯罪......
12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在市局刑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在辖区一出租房内捣毁一个架设VOIP设备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窝点,抓获违法人员1名,缴获搭建VOIP设备使用的4组固话VOIP语音网关设备。
经查,违法人员胡某为谋取“上家”许诺的高额好处费,在“上家”的指导下,参与管理搭建使用VOIP固话语音网关协助境外人员实施电信诈骗违法行为。
目前,盘龙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该案违法行为人胡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天,罚款1200元的处罚。该案是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昆明公安首例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相信不少人曾经接到过这类电话,更有些人因此上当受骗。这类电话通常是国内号码,让人奇怪的是,诈骗分子往往在境外拨打的电话,为什么自己的来电显示却是国内的号码?这就要了解一下“VOIP”设备。
VOIP是基于IP的语音传输(英语: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缩写为VOIP),属于一种语音通话技术,经由互联网来进行通信。诈骗分子通过架设VOIP设备、异地网络远程拨号的方式实施诈骗,达到隐匿其真实位置的目的。
使用搭建在境内的“VOIP”设备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不仅褪去了“00”开头的外衣,降低了被害人的防范意识,还能帮助诈骗分子隐藏身份、逃避打击,从而实施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提高警惕,别给骗子当帮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后,请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认真学习,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千万不要贪图所谓的“高薪”,从而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切勿贪图利益,以身试法。非法安装、使用GOIP、VOIP设备将构成犯罪。严重的以诈骗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有人使用GOIP、VOIP设备,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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