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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守法,近日,通海法院审结一起在“抖音”发表侮辱性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在“抖音”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被告金某(化名)与原告一李某(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后,原告一李某结识了原告二王某(化名),双方以男女关系相处后,于2022年登记结婚。金某得知后,便多次发含有过激、威胁言论的短信给李某,并针对二原告在“抖音”上发表含有侮辱性语言的视频,视频在“抖音”上被多次转发,对二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为此,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金某向二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被告金某在“抖音”上发表含有侮辱性言论的视频,造成二原告在一定范围内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二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被告金某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金某在抖音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条第一款【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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