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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作为一个崭新的平台,给人们带来社交互动、信息服务、观点交流等极大便利,同时也给人带来许多困扰,恶意攻击、造谣传谣等等,其对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伤害,不是仅仅存在于虚拟世界当中。
应当意识到,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也会有意无意触犯法律。
划重点——发表、散播不当言论触犯了什么法律?
(一)发表不实言论的,如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发表仇恨性言论,如因发泄情绪等目的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特定人发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暴力或者其他严重情形的,还会违反《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近几年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关于相关罪名的规定,现总结归纳了在网络上千万不能发布的十五种信息,连一句都不行:
1.宣扬邪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恐怖主义言论不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诽谤罪。
6.侮辱、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7.侮辱警察、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8.虚假恐怖信息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9.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伤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
11.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2.涉谣言论不发,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3.涉密言论不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议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5.恶意中伤丑化侮辱他人的言论不发,涉嫌侮辱诽谤罪。
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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