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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鱼”一出现,鱼虾都不见。
最近,我国多地发现鳄雀鳝的消息持续冲上热搜,鳄雀鳝意外“走红”。鳄雀鳝到底是一种什么动物,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下,以免个人不经意间的行为触犯法律还不知道。鳄雀鳝是北美洲南部特产的一种淡水巨型食肉鱼,属史前鱼类,在地球上已生存1亿多年。它的名字来源于吻部像鳄鱼一样的外形,全身长满超硬珐琅质鱼鳞(硬度与人的牙齿相当)。化石出现在上白垩纪。古时遍布北美、欧洲、印度及非洲,现在多见于北美东侧、中美和古巴,为大型凶猛鱼类。
成年鳄雀鳝体长1.2-1.8米,体重45-72千克,雌性比雄性略大,是现存7种雀鳝中体型最大的一种。鱼身呈长筒形,吻部前突,跟鳄鱼一样的短吻和上下颚密布两排匕首般锋利的牙齿。身体覆盖着一层菱形釉层的硬磷,像是穿着钢盔铁甲。最大的可达3米。鳔有鳔管与食道背部相联,鳔多分室,形如肺,鳔壁密布微血管,可营气体代谢,说通俗点说就是可以直接呼吸空气,只要保持体表潮湿就不会死。
鳄雀鳝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如若放到天然水域,会对当地的水体生态系统带来灭顶之灾,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它几乎通吃。如果人去惹它,或者它受惊了,会出现攻击人类的情况。卵有剧毒,其它动物不敢摄食,因此自然繁殖成活率非常高。
为保护我们的水域生态环境,红塔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呼吁大家,不要贩卖和购买养殖这种鱼,以免在不经意间触犯法律。
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告诫大家,若已经购买养殖的,绝不允许野外放生,养不住时一定要灭活处理,或交给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其实,鳄雀鳝早就是国家重点围堵的外来物种。2021年,农业农村部等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要“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直接点名“鳄雀鳝”;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不仅规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当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而且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足见防范鳄雀鳝等外来物种的破坏已经刻不容缓。
令人担忧的是,仍有一些人被鳄雀鳝凶悍的外貌所吸引,继续从国外引进或者繁殖后进行售卖。一些人将其买作宠物,可因其越长越大难以承担喂养成本或对其失去兴趣,就放生到相关水域。对鳄雀鳝而言,放生似乎是善举,可对其他水生动物而言,这就是放虎归山、是助纣为虐。国内多地水域出现的鳄雀鳝,绝大多数都是养殖者盲目放生的。因此,放生也要讲科学,否则就是杀生,破坏生态。
红塔区水产工作站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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