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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章法韦应物
夏超
笔者给韦应物诗《滁州西涧》改错的文章《无病呻吟韦应物》一文上传互联网以后,许多读者朋友认为我把诗中的“怜”字解读为“可怜”错误,“怜”字正确的意思是“爱”。读者的批评引发了我的思考。可是经过长时间的认真分析以后,我发现韦应物诗中的“怜”字意思为“爱”的说法完全是为了替韦应物圆场牵强附会出来的,根本站不住脚。理由如下:
理由一,与韦应物生活时期相同的诗仙李白在其诗作《赠孟浩然》中写道“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此事证明,在唐代不仅存在“爱”字,而且唐代“爱”字的意思和今天的“爱”字意思一模一样。于是问题出来了:“韦应物在诗中想表达的意思是‘爱幽草涧边生,黄鹂深树鸣’,为什么他要舍‘爱’用‘怜’?”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是“韦应物在诗中想表达的意思是‘怜’不是‘爱’。”。
理由二,《唐诗精选》中“怜”字的注释为“爱怜”。由此可见,《唐诗精选》的注家并不认为“怜”与“爱”是同义词。不知道在“怜”与“爱”之间画等号的朋友,是不是认为自己比《唐诗精选》的注家高明。
理由三,把“怜”字改为“爱”,前两句诗的说法仍然不通。不信请看“独爱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这两句诗虽然意思上基本讲得通,但是读的时候,我感觉它们像绕口令一样拗口。很显然,要从此等文字中读出韦应物心里的爱意,大脑中不转几个弯根本做不到。和“爱涧边幽草、大树、黄鹂”一读就懂比起来,“独爱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简直溃不成句。
虽然笔者在《无病呻吟韦应物》一文中仅仅指出了《滁州西涧》中的一个错误,但是并不表明我认为这首诗只存在一个错误。我当时没有在文章中指出其它错误,是因为我感觉这样做已经足够证明《滁州西涧》徒有虚名。既然现在仍然有读者坚信《滁州西涧》是一首没有任何错误的佳作,我就把这首诗的其它错误一并指出来。希望老韦不要怪我不给他留面子。
韦应物《滁州西涧》除了无病呻吟这个错误以外,还存在哪些错误呢?我认为还存在两个更严重的错误。
错误二,动宾搭配不当。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怜”与“爱”的对象,只能是人或者事物。一句话,韦应物“怜”风景犯了“怜”错对象的错误。
错误三,违反文章写法。韦应物违反哪条章法呢?《滁州西涧》一二句抒情,三四句写景违反了先写景后抒情的章法。为什么写文章的时候要遵守这条章法呢?因为人触景生情的时候,触景时间在前,生情时间在后。既然情不可能在触景之前生出,那么写文章的时候,怎么可以先抒情,后写景呢?由于《滁州西涧》绝句的后两句写景,所以该诗前两句的正确写法应该是描写景物,而不是抒发感情。
看过本文以后,我想九泉之下的韦应物也应该无话可说了吧。
为了省去读者朋友翻书之苦,我把韦应物原诗和我的修改稿贴在下面。请大家读完以后对两首诗的高下发表意见。
滁州西涧
韦应物
独怜幽草涧边生,
上有黄鹂深树鸣。
春潮带雨晚来急,
野渡无人舟自横。
夏超润色版《滁州西涧》
原创 韦应物 修改 夏超
涧边草盛绿意浓,
树上叶茂黄鹂鸣。
春潮带雨晚来急,
野渡无人舟自横。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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