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的人来说,在酒桌上,衡量友谊的唯一标准就是酒量,喝与不喝,直接影响着关系的好坏。感情深厚和喝酒多少有没有关系拉风哥不知道,但因为聚餐饮酒后死亡,同桌饮酒人员官司缠身的事件倒是不少。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曲靖会泽的王某与8名朋友在镇上的一家烧烤店里聚餐,期间大家推杯换盏,一同饮酒。但不幸的是,次日凌晨王某不幸身亡。经检测,王某酒精含量高达500.1mg/100ml。这个酒精含量简直惊呆了,都不能按瓶来计算了,得按斤,究竟是喝了多少啊... 紧接着,死者的家属将同桌喝酒的李某永等8人还有烧烤店店主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百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桌喝酒的8人得知这一结果后,认为自己很冤,大家一起喝酒是出于朋友情谊,怎么会惹上官司呢。虽然朋友去世他们心里也愧疚,但还是觉得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烧烤店店主更是连连喊冤,怎么生意做着做着,把自己做到了法庭上。面对大家明显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法官首先是让双方当事人认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在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劝解下,李某永等9人自愿赔偿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5万元,并当庭支付了7.5万元。
喝酒有风险,聚餐须谨慎,类似这样的悲剧真的不少。 
所以,在你走上酒桌之前,拉风哥希望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你能知道。
以下这4种情况,同桌饮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喝不够朋友”、“今天不喝别想走”、“感情深不深就看这次了”...
用这类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严重的,甚至会被以故意杀人罪惩处。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在明知对方要酒后驾车但不加以劝阻,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于是一则“聚会声明”出现了,声明上约定酒醉后发生意外由自己担责。
那签了这样的声明后,万一有人饮酒过量发生意外,同桌饮酒者还需要担责吗?对此,律师表示,即使事先签署了免责声明,但如果有饮酒者出事,存在我们刚刚所说的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也就说,这个说明对上面的4种情况没用。身处酒局的所有人,都有彼此看护的义务。
聚会喝酒虽然不能少,但拉风哥觉得身为成年人要对自己负责,学会理性的规避风险!
总之,少劝酒,不灌酒,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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