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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关于公开征集重点行业领域和“村霸”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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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0 01: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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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玉溪市公安机关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六大行业领域整治和打击防范“村霸”行动,并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和“村霸”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高利放贷、收贩卡、洗钱、发布虚假信息、敲诈勒索、组织偷渡、传销、非法集资、“黄、赌、毒、枪、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

       (二)“沙霸”“矿霸”,强占土地,私挖盗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侵占、破坏矿产资源、自然资源,以合法经营掩盖违法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

       (三)敲诈勒索司机、破坏交通设备设施、盗抢货车燃油和货物的“车匪路霸”,长期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运营团伙,妨碍交通执法、内勾外联提供偷盗便利放行车辆偷逃通行费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改装、回收、拆解、拼装机动车的“黑窝点”,“黄牛党”代办业务证照违规躲避执法检查等乱象。

       (四)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违章违建、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犯罪,以及有组织插手干预、煽动阻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违法犯罪。

       (五)跨境实施涉黄、赌、毒、枪、恐、拐、骗、逃、走私违法犯罪,非法入境入玉“三非”外国人,以及为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通、住宿、技术手段等便利服务的人员、场所。

       (六)在文化旅游场所区域组织黄赌毒、非法经营、充当“黑保安”“看场子”,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制假售假、垄断市场及相关配套资源等扰乱文化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损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七)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破坏农村治安秩序、严重侵害村民和村集体利益、欺压百姓的农村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盘踞在城中村、城郊结合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建筑工程、矿产林场等领域,垄断集体资产资源、滥开滥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村霸行霸”。

       (八)其它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征集方式

       主要通过受理来人、电话、信件、网络举报等方式征集:

       1.玉溪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7-2691110、0877-2691319,举报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75号玉溪市公安局扫黑办。

       2.市委网信办(信息网络领域)举报电话:0877-8869295,举报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双创中心启迪众创园启梦楼附楼。

       3.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领域)举报电话:0877-2664452,举报邮箱:28976428@qq.com,举报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64号。

       4.玉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举报电话:0877-2029997、12328,举报邮箱:sjtysjbwc@163.com,举报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

       5.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电话:0877-2059579,举报邮箱:475938894@qq.com,举报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北段永兴综合楼。

       6.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领域)举报电话:12318、12301,举报邮箱:yxswhzf@163.com,举报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53号。

       三、特别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重点行业领域和“村霸”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安机关在此正告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过)违法犯罪活动和“村霸”行为的人员,以及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玉溪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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