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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669349544 于 2021-5-21 09:47 编辑
本人2月底入职了一家名字为众创(zhongchuang)的拼多多运营公司,此公司当时的说的是入职后工资是2500加提成。工作时间是早上9点到晚上6点钟下,本来说的前三天为试用期,试用期过后这三天的公司工资也是会算的,但是入职后此家公司是就是一直在加班,而且经常加班到凌晨1.2钟,后来本人觉得上班时间太长就决定辞职,本人将离职书递交后该公司说需要下个月20号才可以接到工资。
到了结工资的时候该公司只支付我100元的工资,该公司的解释说因为我的关系造成了店铺损失,天呐,我入职的时候只是一个售后客服,负责处理售后问题,后来因很多同事觉得这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有问题则相继离职,然后公司将店铺划分到我的手上,然后再划分在我手上的同时,店铺里有很多的单子是因为没有优惠劵亏本的原因是无法经过派单,这一情况本人也是想改公司的主管以及经理反应过,反应过后并没有给合理的解决方式,后来因为加班时间过长,本人决定辞职。
因为该公司只同意支付100元的工资人无法接受,毕竟我也是起早贪黑的干了一个月的,后来我去劳动局进行申请调停,结果去到劳动局去没有见到一个人,后来无耐之下打了市政府的电话,后来经过劳动局的调节,该公司支付了800元的工资,但是我辛辛苦苦的干了一个月就给了800元,劳动局说他们只能给调节这么多,如果不服就要劳动仲裁。
很多的公司就是因为无理的罚款来克扣辞职员工的工资,很多人会因为扣了几百甚至上千块钱,而放弃去走仲裁的途径,我就想问下,在没有进行的劳动仲裁的时候难道就不能保证辞职员工的利益么,难道就由这些不正规的企业来进行剥削我们劳动血汗嘛,毕竟每个人上班是要糊口的不是做慈善的。
补充一点:劳动局去调停完后说劳动仲裁的话我并没有赢的把握,首先我没有打卡记录,这个话,因为离职后该公司将打卡记录删除,其次就是诬赖我造成的店铺损失,我也没有记录可以证明这家公司要求用优惠劵拍单的证据,最后就是在离职的时候该公司的杨姓主管要求我在离职的时候删除该公司所有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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