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8时24分,高古楼网站一网友通过本站站内信向古楼警长反映:今早八点,大营街幼儿园路口有人乱停乱放,造成堵车。站内信附违停车辆照片,车辆牌照清晰可见。
获上述信息后,古楼警长将图文信息一并转红塔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迅速做出回应:收到!
当日14时47分,红塔交警大队通过工作后,向古楼警长反馈:大营街违停车辆已处罚。从拍照反馈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处以200元罚款。
交通生活中,乱停车现象并不少见,有的简单粗暴,直接占用人行道及盲道停放,还有的任意豪横,将车停在无停车位的行车道上的...占道违停,不仅扰乱交通秩序,降低通行效率,更会影响出行安全。
车辆占道违停,还容易导致后方来车没注意而发生追尾撞击;车辆占道违停,会使得前方转弯车辆因为视线遮挡,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车辆占道违停,车辆遮挡公交车站,影响乘客上下车,或致使乘客下车后绕行而诱发交通事故……
另外,一旦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停放,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会影响救火、救灾或急病救护等应急车辆通行。
车辆占道违停,增加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困难,干扰了交通秩序,也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有些驾驶人可能会觉得,违停最多只是罚个款了事。但事实上是,一旦因违停引发交通事故的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违停车辆车主或驾驶人将会面临相应的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一条规定,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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