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高古楼

  论坛   法律服务   民法中的格式条款
返回列表
查看: 39748|回复: 0

[法律解答] 民法中的格式条款

[复制链接]

27

主题

837

帖子

2815

积分

UID
33682
最后登录
2024-5-14
发表于 2021-4-20 09: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合同纠纷中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法律中主要采取了三个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依据,即公序良俗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严禁权利滥用原则。
     所谓权利的滥用,系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背离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界限之违法行为。法律对此行为予以否认或限制其效力,即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 公序良俗原则,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是行使民事权利和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指导原则,对于合同中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各国法律均认为无效。所以,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违反公共秩序,应当认定为无效,从而不发生拘束合同相对人的效力。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在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进行规范时,首先就应当考虑如何借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以维护合同当事人间利益之均衡,从而保障合同正义。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均衡为优先目的者,当属诚实信用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570 | ?????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