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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互动] 朋友圈辱骂交警 红塔区一女子被行拘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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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08: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你说的每一句话

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包括你的微信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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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红塔区一女子用手机拍摄了2段

交警正在执法的短视频

并配上辱骂交警的文字发到微信朋友圈,

最终被红塔警方依法查处。

  4月4日晚,一微信名为“倚XXX”的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2条交警正在执法的视频,并配有侮辱交警的言论,在其发出朋友圈不久后便被群众匿名举报。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接报后,依法将邵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交警言论的网友“倚XXX”真名为邵某某,邵某某于4日晚散步至南门街一家店铺门口时,看见几名交警正在依法处置乱停乱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邵某某心生不满,就拿起手机拍摄短视频并配上侮辱交警的文字发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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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告知邵某某辱骂交警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邵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会删除之前辱骂交警的信息,并表示将在其朋友圈向交警道歉。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人员邵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普法课堂
01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
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当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关系真正和谐之时。

02

辱骂执法执勤警察,会被刑拘;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郑重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
请自觉遵守言行规范,
做文明守法网民。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支持民警的依法执行职务

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

让我们一起对辱警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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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0: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云南
支持执法人员!有些人就是认为大街是他自己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稍微不顺他的心就到处散布谣言。至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影响到他人完全不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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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5: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云南
这种人就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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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8 07:4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云南
我们瑞峰路31号这里的兰仙麻辣小吃老板,前天10几个交警来维持交通,直接被他家老板单面指着骂:“老子卖早点的就是比你交警有钱“”够牛*,够嚣张吧,可惜错过了拍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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