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3月24日)起 玉溪公安交警就推出了“优驾容错”新举措 对10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 ▼ 为持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细,玉溪公安交警自3月24日起推出“优驾容错”新措施,针对10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给予“警告教育”。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优驾容错”新举措
在玉溪市范围内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如有以下10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实施首违不罚。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短信给予提示警告教育或在现场查处中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 1.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2.遇红灯时,机动车在停止线前越线停车的; 3.机动车在不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临时停车等候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 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7.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提醒改正的;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9.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0.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经提醒改正的。 注意:“优驾容错”并不是所有“错”都能容!以上措施不适用于营运车辆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仅限于偶发性的对交通安全没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违法行为
“优驾容错”是玉溪公安交警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倡导驾驶人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助推玉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所推出的又一全新举措,这种智慧化、人性化的交通管理方式,以“有限度地容错”,让守法车主在无心之失的情况下,获得改错机会。下一步,玉溪交警将结合“优驾容错”的推出实效,适时增加“容错”项目,让此项措施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和社会需求。
玉溪交警提醒: 在“优驾容错”大力推行的情况下,广大司机朋友的优良驾驶习惯也要与时俱进地提升,切莫让这些违法“小过错”养成致祸“大毛病”! —END— 本文来源『玉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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