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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告] 通告|关于2021年春节假期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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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7 15: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云南
关于2021年春节假期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国家六部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2021年春节假期全省采取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2月11日至17日,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件,之前已经批准的,相关企业要停止运输。涉及国计民生确需运输的,如自来水厂生产用液氯等,要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从严审批。申请获准批准后,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家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员管理,督促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通行。

        二、2021年2月11日0时至17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其中,2月12日至16日,除高峰时段及凌晨0时至6时外,允许为机场、高铁站、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通行(运送医用氧的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特此通告。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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