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案例 可真是让人又生气又好笑 该案件里的驾驶人的摩托车号牌竟是“捡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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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午10时,易门交警在晋云线普子哨路段进行路检路查,在对杨某驾驶的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杨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且车牌外观不匹配,存在套牌嫌疑。
经进一步核查比对,确认该摩托车属于套牌车辆,原来,车是杨某自己花600块钱买的,车牌竟是在买完摩托车后回家的路上捡的。
最终因驾驶人杨某套牌、未带驾驶证、行驶证、未戴安全头盔,他将面临2000至5000元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玉溪交警提示:车辆号牌好比车辆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后应当第一时间办理落户上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一经查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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