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晚,玉溪红塔交警在红塔区杯湖路高仓收费站附近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小轿车非法改装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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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交警在执勤点开展夜查行动中,一辆闪着“警灯”的白色小轿车进入交警执勤点,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检查后交警发现小轿车车头加装了一组红蓝相间的霓虹灯,还用铁管固定,仔细观察前大灯也被加装了一组小灯,整个车的车灯都有改装的痕迹。 现场,民警针对驾驶人非法改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对非法安装的灯具进行现场拆除并予以收缴,并要求其于第二天将恢复原状的车辆开至交警队进行查验。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作出了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法律小讲堂 车灯,是车辆夜间行驶对道路照明的工具,也是发出各种车辆行驶信号的提示工具,一般分为前照灯、尾灯、转向灯。车灯改装或加装,未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无法正常通过年检的,均属于非法改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车辆非法安装灯具,在夜间会车时,改装的车灯会发出刺眼的强光,干扰对向车辆司机的视线,甚至会造成对向车辆司机视线出现空白期,导致视觉出现盲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以私自改装违反了车辆安全原则,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若将原车的卤素车灯换成氙气车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改装车辆参数将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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