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警情请拨打110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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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9时44分,玉溪公共汽车服务公司微信群一网友向古楼警长反映:@古楼警长  这张车没法了,天天都是停这点,太影响公交车了。详见古楼警长与公交司机交流截屏:
获取上述信息,古楼警长进一步落实情况后,将信息转职能部门,当日15时38分,红塔交警向古楼警长反馈:对违停车辆已经处罚。违反规定占用公共车站停车,处罚200元。
附交警工作现场照:
公交站台前后30米禁停,违停罚款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将处200元罚款。
各行其道,请勿占用公交车车站
为给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利的乘车环境,为公交车的行驶营造良好的交通氛围,请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朋友遵守交规、文明驾驶,交警大队将根据以上两条安全法规,针对占用、堵塞公交车车站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整治,也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起监督,如有以上违法行为,请拍照取证,24小时内附文字说明向古楼警长提供,古楼警长转交警大队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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