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卫平,男性,1971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2月8日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月14日被会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2020年2月4日在会泽县金钟街道某小组大桥处设立了疫情防控检测点,该村村民小组的人员轮流值守。2月7日12时许,被告人张卫平驾驶车辆与其妻经过该检测点去会泽县城,因张卫平和其妻2月6日已从该检测点经过进城,值守人员段某某遂劝导张卫平不要频繁出入检测点,后仍然放行。张卫平认为段某某故意为难自己,便骂了段某某几句。段某某认为张卫平不配合工作,将情况向街道领导报告,街道领导又将情况通报到派出所并请民警前往劝导。经民警劝导,张卫平表示愿意配合检测点的工作。后张卫平认为段某某故意刁难自己,就到桥边辱骂段某某,双方发生争吵,被村民劝开。2月8日12时许,张卫平外出倒垃圾时,再次辱骂段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系段某某的“干亲家”)发生口角。同日16时许,张卫平到检测点烤火时,认为陈某某瞪着自己,遂拿起值守人员劈柴用的斧子砍了陈某某头颈部数下致其当场死亡。张卫平随即骑着现场停放的一辆电动车携带斧子前往段某某家院内,用斧子砍了段某某之妻王某某的头部数下,段某某之女段某甲慌乱之中拿起院内一根钢筋还击张卫平,张卫平挥斧砍段某甲时斧头脱落,便抢过钢筋将段某甲打翻在地,并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王某某系锐器砍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段某甲的伤情初步检验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张卫平逃离现场后在村中遇到村民宋某某,便请宋某某送其去自首,后宋某某电话向会泽县公安局报警,民警在宋某某的车上抓获张卫平。被告人张卫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卫平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曲靖潮生活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