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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近日 云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5项财政金融政策 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运行
截至3月5日 云南省已有110户 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 获得贷款106.38亿元 其中:
101户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38户企业已获得中央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贷款22.06亿元;
72户名单外有关重点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优惠利率贷款84.32亿元;
另外,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州(市)子公司为12户防疫重点保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0240万元,减免保费227.52万元。
具体有哪些措施?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聚焦“三个问题”,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一、贷款利息问题
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50%;对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的利率贴息。
二、融资问题
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安排专项融资担保额度,对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
三、资金周转问题
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对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续贷提供20个工作日短期周转资金。
通过“两个方面”,缓解复工复产短期困难
一、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措施,保费减按0.5%收取;对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无法按期还款的在保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保续贷工作,并减免部分保费。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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