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ID:yunnancn)综合自云南高院、云南发布)
2月18日上午,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云南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因诈骗罪获刑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起“口罩诈骗”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共历时10日。
看到因防控疫情,周围民众对口罩的需求旺盛,张某打起了歪主意。2月5日17时许,张某在“河口信息”微信群里发布了卖口罩的消息。消息一发出,立刻引来了李某某的关注。李某某因需要口罩,当日便添加了张某的微信号,双方通过微信就口罩型号、价格等进行了沟通商量,最终约定张某以人民币75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出售一件口罩。
李某某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定金,而张某在领取了李某某的定金后,迅速将其微信号拉进“黑名单”,李某某再也联系不上张某。此后,张某慑于政法机关打击涉疫犯罪的强大声势,于2月8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14日,河口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月1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被告人张某具有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亦在量刑中予以考虑。本案目前还在上诉、抗诉期。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 云南司法机关在行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月6日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各级法院加大对利用疫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职务犯罪、失职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
2月7日,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十六种具体违法犯罪情形进行了规定。
2月11日,由法、检、公、司四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更进一步明确了目前打击的重点,体现出人民法院对涉疫犯罪案件重点打击与全面打击相结合,全力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坚强决心。
你知道售卖假口罩、非法倒卖口罩 最高要判几年吗?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但商标是假的 则有可能触犯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最高可判7年
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但价格过高 获利数倍甚至数十倍 则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 只要售卖的口罩金额在5万元以上 或者赚取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就危险了
售卖的口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则有可能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同样只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就摊上大事儿了 最高刑期可达无期
售卖的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 如医用n95或者医用外科口罩等 则有可能涉嫌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该罪无销售金额限制 只要这些口罩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就构成该罪
没口罩谎称有口罩 没有正规进货渠道 却在微信里售卖的 收了钱不提供口罩或者无法提供口罩的 当售卖金额超过5000元 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注意不是获利金额是售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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