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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总工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 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健康 为她们提供更有效的劳动保护 是大家共同的心愿
2月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 “引导企事业单位错峰上班、居家办公和农民工分批有序到岗”。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疫情特殊时期,特殊人群,更需要特殊保护。
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指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同日,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议:疫情期间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
根据相关要求 结合实际 云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向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 发出建议 ↓↓↓
一、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
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三、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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