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月13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云南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急处置的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应急处置的倡议书
全省广大市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专家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来源于非法销售的野生动物,云南启动有史以来最严格的野生动物管控,对2351家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场所进行了封控管理,暂停野生动物相关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开展,亟需得到广大市民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倡议:
一、所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当此“紧急”时刻,请切实做好人工繁殖场所的防疫卫生和饲养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松懈,我们静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解除。
二、对于叫停交易后仍在市场、餐馆的合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请您采取封控隔离措施管理,管好养好它们,不要遗弃或赠送;对新鲜的野生动物制品,有保存条件的自行采用封装化冷冻保存;无保存条件的,自行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三、大疫当前,如果您已经未批先养或超范围养殖野生动物,请您一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的封控隔离,待防疫结束后再行处理。
四、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被遗弃的野生动物,请及时与当地林草部门、森林公安机关、野生动物救护机构联系,我们会就地、就近开展野生动收容物救护工作。
请支持配合我们!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妥善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置问题。我们顾好自己,也不要忘记野生动物,这是疫情面前的温情与人心!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电话:
注:若当地无收容救护机构的,请拨打林草部门的电话。
森林公安举报联系电话:
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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