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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级城市和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640元。
发布会上,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介绍,云南省民政厅将省级城市和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10元、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732元提高到832元。1-7月全省共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资金70.85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308.38万人,临时救助62.47万人次。
据介绍,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云南省财政厅适度扩大低保、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6月首次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纳入发放范围并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1倍,共发放1-6月价格临时补贴9.88亿元。
同时,全面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0元,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70元。
云南省民政部门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按时足额发放2万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全省共录入39万余名农村留守儿童、6千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预拨中央彩票公益金1323万元实施“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此外,云南省民政部门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方面,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群众基本生存权益。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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