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戛洒中队在日常路检路查工作中,查获杨某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法扣留该摩托车,告知其十五日内携带驾驶证和该车相关证件到戛洒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经通过核查,该车已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车牌为云J*****。经电话联系车辆所有人奎某,奎某称:该车2021年丢失,当时已到镇沅县公安局恩乐派出所报过案,但一直未找回。 11月20日,杨某到戛洒交警中队接受处罚,在询问中得知,车是其向朋友尹某借来的,车辆相关证件无法提供,且该车是尹某的一位朋友低价卖给尹某的,尹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购买,直到杨某被交警处罚后,才得知该车是辆盗抢车。 随后,民警依法对杨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9分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与镇沅县公安局恩乐派出所对接,将车辆进行移交。
警方提示: 什么是盗抢车辆?盗抢车辆一般是指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在使用期间内丢失的或被不法分子盗窃的,并在公安部门已报案的车辆。盗抢车辆有一定的可能流入二手车市场,购买二手机动车时,一定要购买来源合法的车辆,千万不要贪小便宜而购买证件不齐的车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来源:新平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