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评定,部门联动。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美丽河湖评定工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分年度、有计划、分步骤做好监督、检查、评定工作。
——保护优先,生态安全。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美丽河湖建设、评定全过程,评定内容突出体现保障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自然生态功能等方面。
——以人为本,文化传承。优先考虑人民群众对河湖的满意度,把记得住乡愁、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美丽河湖评定的基本要求。
——系统治理,注重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严格监管等工作,促进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因地制宜,分类评价。紧紧围绕河湖水环境状况和流域生态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水体功能、布局和治理方式,分类分段开展评定工作,彰显地域特色及河湖特有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