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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
我们是红塔区辖区内一家汽车租赁企业,情况是这样的:殷某携身份证驾驶证合法证件,到我公司按照正常流程租了两个车,然后直接将车抵押到北城李某处,上星期五(9月17日),得知车辆被抵押后,我们找到了车辆所在地北城某山上,当即报了110,后110出警处置,当天到北城派出所笔录处理。殷某,李某和我们都做了笔录,后殷某也承认车辆已经抵押给李某,获得人民币xx万,钱已经被他挥霍,然后经过殷某和李某协商,由殷某凑钱赎车返还我们租赁公司。
两天后,9月20日,殷某并未凑到钱款赎回车辆。我们和李某协商反还我们车辆,其拒绝反还抵押车辆。当日我们再次到北城派出所报案做笔录,我们唯一诉求,反还我们被殷某抵押车辆。做完笔录,北城派出所让我们回家等通知。
今日9月22日下午我们咨询了北城派出所,他们说案子没定性,等定性,如果是涉嫌经济诈骗,就要移交分局经侦。
今日,我们再次和李某交涉要求反还我们车辆,其表示为了减少损失,让我们拿部分钱赎车。
那么问题来了,两台车在手续不全,车主不在的前提下,车辆被租车的给抵押了,作为红塔区经营企业,我们作为受害一方,该如何拿回我们合法车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几年来,经济萧条,企业经营困难,还出现这样的事情,实在无奈,车辆保险贷款各种费用着实不低。
请警长帮忙解决我们合理合法诉求,拿回我们租赁公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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